一名35歲施姓高職男教師,雖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仍然與同校17歲女學生大談師生戀,即使婚後還是繼續劈腿偷吃,直到女學生感到心冷才將此事告知家長並控告性侵。學校以違反《教師法》將施男解聘,施男認為師生戀只是私德爭議,不構成解聘事由,提出行政訴訟。
據《蘋果日報》報導,施男2016年2月利用帶學生出國教育旅遊,連續2晚摸進女學生房間求歡,2人返國後開始交往,但1個月後施男與女友結婚,對女學生說,「我還是很愛你啊,我可以先跟她結婚,再跟她離婚,之後我可以娶你啊!」對此深信不疑的女學生因此跟施男繼續維持性關係,直到隔年6月女學生家長得知後,向校方反映並提告性侵。
檢方調查後認定施男性侵部分罪證不足,將施男處分不起訴。但校方組成性評會調查,雖認定施男不構成性侵,但施男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請情節重大,2017年8月以違反《教師法》將施男解聘並且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施男不服性平會處分提告,表示他與女學生是兩情相願的師生戀,非性侵或性霸凌,依教育部函示屬私德爭議,不具違法性,檢方對其性侵案也處分不起訴,自己也沒有違反《兒少法》及教師義務等其他法令,校方是違法剝奪他的工作權。
對施男的說法,校方反駁施男與未成年女學生談師生戀且持續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婚後1年多仍交往,除涉犯通姦罪外,也讓女學生陷入觸犯相姦罪的風險,不只是有損師道,更有違專業倫理,也對女學生人格發展及校方聲譽影響甚鉅。
法院審理後認為,施男明知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竟利用職務機會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不但已構成《教師法》解聘要件,且情節確屬重大,將施男請求駁回,維持解聘處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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