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涉去年3月跟蹤一名小模回家,以雨傘撬開門,趁女方洗澡時企圖性侵,因女方冷靜問他「你到底要什麼」而鬆手退卻。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施力仁於民國107年3月22日凌晨3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街頭發現被害小模1人獨行而尾隨女方,女方回家關門,施男後來以雨傘撬開大門侵入,發現女方正在洗澡,在浴室外頭先掏出生殖器,再闖入浴室企圖性侵。
女方用力對抗、掙扎,使雙方跌倒在地,女方冷靜詢問「你到底要什麼」等語,施男立即鬆手並起身,中止性侵行為。女方在施男離開後報警處理。
施男向警方供稱,當時停止性侵行為後,他們到客廳聊天,聊了約1個小時,他有把身分證件給女方看,並請女方報警,但女方當下並沒有報警。
一審及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施男4年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施男因本案偵審期間,透過比對DNA被發現曾於民國97年間,涉尾隨另一名女子回家,在女方住處樓梯間強制性交得逞,施男去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尚在台北地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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