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蘆洲一名林姓男子,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妻小因發眾怒,影片曝光後隔日有2名男子前往林家對林男動私刑打臉,雖林男事後並未提告,但警方移送後,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人各2千元,可抗告。
法官認為,2名動手男子分別出手毆打肉圓爸臉部,但事後都留在現場,並主動向警方坦承動手施暴,也表示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可算態度良好,加上林男並未提告傷害,因此依社維法各裁罰2千元罰鍰。
法官強調,雖任何人看到林男毆打妻小影片都會感到憤慨,但不能用暴力解決暴力,動用私刑正義並非正義,不但無法處理社會紛爭,反而會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最好方式仍然是報請警察、檢察官依正當法律程序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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