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遭小偷,該怎麼找回失竊物?2018年台北市發生504件住宅竊案,警方表示,每年年底到農曆春節期間,屬於案件發生的高峰期,也會加強巡邏,如果員警逮捕竊賊,找回贓物,被害人得自行舉證,像是出示商品的買賣證明,或是敘述失竊物的記號,供警方參考比對,避免遭人冒領。
磁卡感應鈴聲大作,警局證物室24小時內外監控,只有鑑識人員能進入,竊案扣得的贓證物,若暫時找不到被害人,都會放置在這裡。若嫌犯落網則會移交到地檢署入庫,鑑識人員採證後,警方偵訊被害人和嫌犯,比對雙方說法,確認贓物主人身分後就能發還。
新莊分局偵查佐張瀚元:「這是贓證物認領保管名單,如果是冒領的話有法律責任。」
領取贓物被害人得自行舉證,像是手表、金飾等值錢物品,得出示買賣證明、相關照片,金錢則需要提領證明,或是家人作證,以防民眾虛報。
北市刑大肅竊組組長胡玉磊:「金飾方面的話,恐怕是看金飾斤兩數,金飾後面有沒有標示暗記,員警在取贓時,依照查獲的贓證物的型號,或是標示標記來通知被害人。」
警方統計,台北市去年共有504件住家竊盜,其中以12月到過年期間是高峰期,小偷最常從氣窗爬進行竊,民眾出門別忘了上鎖,貴重物品放保險箱保管,別讓竊賊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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