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4歲陳姓單親媽媽因接送兒子練跆拳道,認識另一名12歲國一少年,不料2人竟發展成不倫戀,陳婦還一度播放A片,色誘少年「要不要試試」。事後少年感覺下體紅腫疼痛,告知父親,少年父親不滿兒子遭到陳女「轉大人」,於是氣憤提告。最高法院日前判陳女3年6月徒刑定讞須入獄。
根據判決,陳婦在2013年送兒子練習跆拳道,因此認識兒子的小師兄、年僅12歲的國一少年。同年10月,少年與父母吵架後離家出走,被父一句「要去哪就去哪」,氣得搬入陳婦家中。一個禮拜後,父母要少年回家,但陳女卻在接兒子及少年回家後,趁兒子獨自休息時,播放A片色誘少年「要不要試試那件事?」見少年婉拒更稱「以後也會發生」、「就會有經驗了」等,發現少年有反應,便直接以「女上男下」姿勢坐到少年身上。
少年表示,當下想推開陳婦,但陳婦卻更興奮賣力,而他只感覺「刺刺麻麻」的,沒想到回家後,發現下體紅腫疼痛,且形狀跟過往不一樣,於是告知父親,父親連忙帶著少年到醫院撿查,結果醫師判斷少年「已發生性行為」,少年被父親追問時,一度謊稱是跟女友偷嚐禁果,之後才供出陳婦,父親不滿兒子被陳婦「轉大人」,怒告性侵。
陳婦全盤否認罪行,然而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發現,少年對有無看到陳婦下體幾乎不記得,且當晚曾傳影片給陳婦,分別是穿內褲熱舞及露鳥10多秒的畫面,甚至親吻鏡頭喊「反正我愛妳就對了」,加上在陳婦家停留的1個小時要完成整理行李、看A片、性侵及搭計程車回家等,相當困難,因此認定陳女罪證不足,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則認為,少年身處異常狀況沒注意陳女裸體並未違背稚齡及生活經驗,而少年沒有吐實影片內容可能是羞於啟齒,且「女上男下」性愛姿勢確實容易造成少年的下體傷勢,少年也有創傷後徵候群,陳婦也沒有通過測謊,最後駁回陳女上訴,日前改判陳女有罪,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定讞,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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