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黃姓女子2017年2月開車返回住所,行經一處三岔路口,意外撞上騎車闖紅燈的李姓男子,造成對方傷重不治,而法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她必須負部分肇事責任,依過失致死判處她5個月徒刑,讓她相當不能接受!
據《東森新聞》報導,黃女當天深夜行經和生路三段、大豐路及建國路三岔路口時,見前方號誌是綠燈,便左轉要進入大豐路,沒想到下一秒,行駛在建國路上的李男,因闖紅燈高速撞上她,當場重摔倒地,送醫後宣告不治,事後李男家屬決定對她提出告訴。
而當時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認定李男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黃女享有綠燈路權,沒有任何肇責,但此案轉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認為李男應負75%至80%責任,路口設計不良為次因,負15%至20%肇責,而黃女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應負5%責任。
最後一審法官採信成大的報告,依過失致死罪判黃女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而黃女得知判決後相當不服,認為三叉路口沒有標示路中心點,要如何判斷哪裡的中心點可轉彎,且此事發生後害她都不敢開車,但她對此已心灰意冷,不打算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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