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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報紙被打死 動私刑店長重判10年


發佈時間:2010/09/25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3年前,桃園一名流浪漢因為喜歡台灣之光王建民,常常跑到同一家超商偷報紙,店長受不了,竟然為了15元的報紙,將手無寸鐵的他拖到2樓,用球棒把人活活打死,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這名店長10年重刑。

監視畫面裡,穿著黑色背心的超商店長,對著卡其色上衣的男子,毫不留情地毆打,店長像是殺紅了眼,球棒不停地往下揮,棍如雨下,最後男子倒在地上,送醫不治。

承辦員警(2007.9.28):「店長發現有遊民要偷報紙,那店長發現後就把遊民帶到2樓,然後可能出手太重。」

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就只因為一份15元的報紙,超商店長痛下毒手,把人活活打死,雖然這名店長落網後供稱,之所以會動手打人,是因為周姓男子常常不付錢就偷報紙,忍了很久,一氣之下把人拖到2樓,動用私行。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這名店長整整13分鐘狂毆對方,手無寸鐵的被害人最後被打到縮在角落,店長還是不罷手。法官判定店長只為了15元的報紙,就用球棒狂打,依傷害致死,重判10年。

#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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