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曾姓婦人不滿媳婦把她交付保管的10條、總重50兩金條捐給寺廟,憤而打官司求償,媳婦指稱是婆婆指示她捐贈金條祈福,不過高雄高分院認定媳婦只是受託保管,無權將金條捐贈,因此以台銀黃金牌價換算,判她應還婆婆224萬6250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曾婦3年前因病住進安養院,擔心她所珍藏的10條金條保管不易,於是交由媳婦吳女保管,婆媳點交後簽名立據;不料吳女卻擅自以曾婦的名義,將金條捐獻給岡山安南堂哪吒行宮,而廟方已將10金條溶化製成墜子,讓信徒在廟中透過擲筊向神明索取,已經全部索取完,現在金條要不回來,曾婦只好提告向吳女求償損失。
吳女否認婆婆說法,表示這些金條是婆婆為了替自己祈福,指示她以婆婆名義捐將金條宗教捐贈,所以她才將金條捐給常去的岡山哪吒行宮;不過法院勘驗點交單發現,上面載明「表姑XX點交10條金子,一條經XXXX(奶奶)確認約5兩,當場點交人員XXX(簽名)等」認為依據證人證詞及點交單記載,足以證明曾婦將金條交給媳婦只是要她保管,不是要對外捐贈。
一、二審法院調查後,認為婆婆僅請媳婦保管金條,沒有交待捐給寺廟,而媳婦也無法舉證受婆婆委任捐獻金條;由於現金已不可追回,判媳婦吳女應返還50兩黃金折合市價金額給婆婆,依台銀黃金牌價合計為224萬62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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