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逃亡14年的通緝犯,在元旦當天騎車經過萬華,遇到員警攔查。當下他拿出「撤銷通緝書」,想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卻沒發現自己還有一件改造槍枝的案子,追訴時效還有幾個月,當場被逮。
面對員警盤查,男子開心地拿出自己的「撤銷通緝書」,可惜警察電腦裡的資料,不一樣。
嫌犯vs.員警:「我沒通緝。(你現在槍砲通喔!等一下!等一下!)」
話說從頭,原來這位老兄,民國88年因為改造槍枝被判了6年關了4年假釋出獄,還是不學乖,當年就因為非法持有毒品,被撤銷假釋,算一算還有一年多的刑期沒服完,所以是同時卡到兩個案子,遭到通緝。
這次他拿出的「撤銷通緝書」,是「毒品」那件,的確是過了追訴時效,卻沒算好還有1件槍砲通緝,時效要到今年8月。
保安大隊第三分隊分隊長林季篁:「撤銷通緝書企圖蒙混過關,蔡男眼見事情曝光,此時才坦承他一直不敢去辦身分證投票,就是怕被發現。」
只能說,法網恢恢,沒想到這名蔡姓通緝犯,躲躲藏藏14年多,最後還是得回牢裡,服完剩下的刑期,一天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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