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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被少女設局「仙人跳」!父幫報仇讓對方吐回百萬元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3 08:5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3 12:32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因為缺錢花用,心生歹念,夥同3名友人,對自己的國小同學陳姓男子設局「仙人跳」,詐財得手共350萬元。事後被害人跟其父親決定報警處理,4人詐財不成反賠上近百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8月,21歲的劉男因沒錢玩樂,便夥同21歲的林姓男子、未成年的徐姓和洪姓少女,設計仙人跳,由劉男找來多年未見的陳姓國小同學,去汽車旅館唱歌、喝酒,並向陳男謊稱徐女因失戀心情不佳。

 
 
期間徐女往陳男身上廝磨,再色誘陳男跟她發生性行為,沒想到「激情」到一半,徐女突然哭泣大叫、佯裝性侵受害,劉等人假裝關心,遂趁機討錢,要求陳男須給350萬元才能了事。
 
陳父為了救子,除了交出66萬元現金,及6張共284萬元的支票賠償徐女,不過陳父在支票上記名為徐女,且禁止背書轉讓,但徐女未成年,須由父母陪同領取,徐女怕父母發現此事,因此劉男要求全換成現金,陳男、陳父決定報警。

之後檢警查出陳男是遭設局仙人跳,劉、林各因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1年3月,其中6月可用18萬元易科罰金,徐女、洪女則因未成年,被裁定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定讞,而陳父又向4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歸還66萬元、賠償他們父子各80萬元精神慰撫金,最後法院判4人須賠償父子倆共96萬元,該案仍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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