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女子在車上幫小孩拿卡通巧虎光碟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親密對話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陳女一聽氣炸、怒告通姦,法官1、2審法判張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自由》報導,判決書指出,張男2015年4月4日以「消耗體力」為由,帶著小三到摩鐵開房,由於路上找不到接受優惠券的旅館,便在車上開始調情示愛。陳女當時打開行車紀錄器,聽見自己老公張男與小三的鹹濕對話「很飢渴」、「要你,隨時都可以要」、「來啊、脫啊」、「今天一定要去…不然我就要翻臉」、「你看你內衣不給我弄好」、「不用穿啦,你等一下就要脫啦」、「我知道」,「不要穿,脫掉」、「你跟他說我不用(保險套)啊,我又不愛用這個」、「好說,謝謝誇獎,真的很爽喔」等等,且事後離開汽車旅館時,小三還說「現在腰很痛」,讓陳女聽完直接崩潰提告,並在2016年和張男離婚。
張男事後辯稱,他和小三只是朋友關係,但法官打臉表示,朋友並不會「單純」到汽車旅館休息、聊天、看電視、做運動,認定他與小三到摩鐵至少發生1次性關係。張男不服上訴指出,對方當天剛好生理期來,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且錄影的光碟是擷取片段,不具證據能力。
台中高分院認為,行車器錄器由陳、張兩人事前安裝,並無任何介入行為,因此沒有違法,且片段由陳女家人剪接,是為維護家庭、婚姻完整的應有權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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