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林姓男子16日清晨從燒烤店下班後,回家仍幫忙母親送貨,卻在路上因精神不濟恍惚撞上路邊4輛法拉利超跑,維修費超過千萬,這鉅額賠償金也讓林男及媽媽都急哭了。對此,金融界人士張晉源則是在臉書發起連署,呼籲制定「超跑條款」,指出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也轉PO文表示「無限期支持」,直言台灣貧富不均已到不像話的地步。
張晉源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3公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
蔡正元也在臉書轉分享張晉源的PO文,並表示自己支持「超跑上限」立法。蔡正元認為,台灣的貧富不均已到不像話的地步,富者超跑好幾輛,貧者機車都捨不得換新。機車若非故意撞超跑,超跑有全額保險,保險公司卻會讓機車不只破產,還活不下去,這是什麼鳥社會,凡是非故意撞損超跑,賠償金額要設定上限,超過部分保險公司和超跑車主自行吸收。
但對於設立「超跑條款」,律師
林智群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基本上這個是投保超額保險就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搞到修法是沒必要的。民法損害賠償法理就是完全賠償,不管弄壞超跑或普通車,就是要回復原狀或賠償,賠償數額要考慮折舊,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要搞一個特例,是沒必要的。況且,新的規定實務上要如何操作,也是一堆問題。有時候我們針對一個案件,覺得結果不合理就想去修法,其實法律那條線影響的層面很廣,你移動那條線一點點看起來沒什麼,但是新的規定放在其他案件,還是可能產生不合理的結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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