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已婚的陳姓男子,因愛慕小他20歲的女子,趁用餐時將下藥的優酪乳給對方喝下,藉機進行強吻、撫摸等猥褻動作。一審法官判賠100萬元,他在審理過程中強調自己是陳定南姪子,但陳定南親屬則表示,族譜上沒有這位男子的姓名。
陳男在審理中,聲稱自己是已故法務部長陳定南姪子,非常對不起叔叔。但在高院出庭後,面對媒體追問身分,他突然拔腿狂奔,一旁的友人則急忙解釋「陳定南姪子」是誤會、誤解。
陳男與受害女方原為朋友,在2016年5月20日晚間約對方到泰國菜餐廳共進晚餐,女方喝下陳男事先添加安眠藥的優酪乳,於是逐漸意識不清,由陳男攙扶著離開餐廳。
檢方調查發現,陳男事後前往女方辦公室,將女子放在沙發上開始親吻撫摸,隔天女方清醒發現自己在辦公室,驚覺不對,於是質問陳男。陳男在LINE對話上坦承有親吻與擁抱,但被告性侵到案後,卻一概否認。
法院審理時,女方出示LINE對話紀錄,證實陳男的確坦承對自己做出猥褻動作,法官因此認定陳男犯罪,且相對於悔悟,顯然更在乎自己名聲,雖然已達成和解賠償100萬元,仍怒斥他「動機卑鄙」,一審判4年。
陳男主張自己只靠女兒扶養,且已經賠償和解,認為判刑過重,要求減刑、緩刑,但高院則認為陳男毫無可同情之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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