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胡姓人夫在外和人有金錢糾紛,前年遭債主帶多名小弟討債,還被強押至廟前裸奔、拍裸照,最後簽下本票才獲釋,對方更揚言「我們知道你在外面養小三」、「要讓你太太知道你在外面亂搞」等。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債主行為已涉妨害自由,各處6月徒刑;另依恐嚇罪再處拘役40天,2罪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倪姓、吳姓男子和胡男有債務糾紛,2人前年7月26日帶數名小弟找對方討債,並將被害人強押上車帶往苗栗一處土地公廟前,強逼他脫光衣服在原地繞圈、跑步,同時用手機拍下裸照,直到胡男簽下1張400萬元本票和借據後,才將其帶往新竹香山運動公園丟包,要他自己搭白牌車返家。
不僅如此,債主去年1月間又跑到胡男住處,揚言「我們知道你在外面養小三、你有錢養小三卻沒錢還」、「要讓你太太、家人、鄰居知道你在外面亂搞」、「我會用網路搞得你新竹也臭,楊梅也臭,親戚朋友鄰居大家都知道你的醜事」等語,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於是報警提告。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倪男和吳男僅因金錢糾紛,即持武器強押被害人至他處,剝奪其行動自由,造成胡男精神上驚恐不已,且明知警方已介入偵辦,仍以妨害名譽之事項對胡男恫嚇,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嫌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1人再依恐嚇罪嫌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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