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約30歲的張姓男子,平日出門都以百萬名車代步,沒想到他卻貪小便宜,利用停車場內機車和汽車交互使用的方式鑽優惠漏洞,停了2個多月的霸王車。業者發現後怒告張男詐欺,最後張男賠償2萬元達成和解,檢方也做出緩起訴的處分。
檢警調查,張男常到新莊區一處停車場停車,發現業者推出優惠,汽車前30分鐘免費、機車免費的活動;加上現場並無管理員看管,他就貪小便宜,把汽車停進停車場後,若是要用車時,就先騎車走汽車道領取感應卡,利用汽車前30分鐘免費的優惠離場,辦完事後回來停好車後,再換機車從機車道離開,這樣就省下停車費。
張男就這樣鑽漏洞2個多月,事後業者發現有異,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張男的行為,憤而提告詐欺。檢警偵訊時,張男稱說自己的愛車是二手車,手頭並不闊綽,才會興起貪小便宜的念頭,自己也十分後悔。
檢方考量張男並無前科,加上坦承犯行,也賠償業者2萬元達成和解,最後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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