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在太電案審理時作偽證,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孫道存證詞並不符「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的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提訊孫道存審理偽證案,孫道存說話時嚴重沙啞、燒聲,他起立告訴法官「不好意思,我喉嚨長腫瘤。」法官請他坐著陳述,不用站起來。
綜合媒體報導,高院今一開庭,法官先確定人別,叫喚「孫道存」,他立即從被告席站起答「有!」,並解釋喉嚨「長腫瘤」而啞掉,法官要他坐著回答即可。開庭結束後,有記者上前關心他的病情,「喉嚨是不是不舒服、希望保外就醫嗎?」但孫不願回應。對此孫道存正在服刑的八德外役監表示,監獄收容人的病情不便對外說明,但孫道存在監所服刑正常,行事很低調,但據悉,孫道存僅是感冒導致喉嚨紅腫。
據了解,檢方起訴孫道存(69歲)偽證罪,主要原因是他2005年10月3日針對太電掏空案到台北地院作證時,表示不知道太電有個香港子公司「太豐行」,也沒領取太豐行的薪資,但檢方認為他故意說謊。偽證案今在高院開庭時,孫道存依然否認作偽證,表示自己憑當時印象、記憶切實回答,且除了香港港麗酒店、美國西南銀行、泰國的電線電纜本業外,他不管會計、海外轉投資。並表示講的是個人的事,與他人(其他被告)無關。
對於孫的辯詞,公訴檢察官認為他當時如果弄不清楚太豐行是不是太電的子公司,大可以說「不清楚、沒印象」,但孫當時是肯定地說:「不是。」這就是作偽證。孫的律師、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則表示,偽證罪的構成要件是對於與案情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作不實陳述,而且必須是明知不實而故意虛假陳述,但孫完全沒有這些情況,此案將於下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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