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投訴,上月收到一封,催繳積欠電信5百多元的帳單,沒想到追問電信才知道,竟然是10年前的舊帳,不少網友抱怨,遇到相同狀況,對此業者回應,早在十年前,就已經催款過,事後也有按正常催款程序,提醒繳款,律師則說,追溯期為兩年,如果證明超過時效,就能以抗辯權拒絕給付。
投訴人陳先生,上個月收到一封催繳積欠帳款583元的信件,沒想到追問電信才知道,竟然是10年前的舊帳。
投訴人陳先生:「2008年使用2G門號的時候,然後它有一筆轉3G的費用,2G跟3G室是不一樣的帳號,所以他們在繳費的過程裡面,就會漏掉他的最後一期。」
2008年從2G轉3G,再使用了2年,到2010年才跳槽到其他家電信,在這2年間和2年後,都沒接收到任何催繳帳單,相隔10年突然出現追討,讓他覺得莫名其妙。
投訴人陳先生:「怎麼可能就是我2年都在使用,卻沒有因為我沒有繳錢,然後沒有被停話,而且還可以繼續使用。」
電信業者表示都有透過,紙本、電話等方式聯繫,但沒獲得回應,之後才將債權轉讓給管理公司,滑滑PTT等社群網站,不少民眾都抱怨遇到相同狀況,業者也說都有按正常催款程序,提醒用戶繳款。
律師陳尹章:「電話費請求權的時效,現在統一的一個看法是2年的時效,對於被請求的人民來說,他有一個抗辯權可以拒絕給付,還是要以舉證,實際上看到底有無送達。」
不過依照《民法》,電信費可視為租金,追討時效最多為2年,民眾可依消滅時效為由主張債權無效,但若業者執意催討,可以尋求公正第三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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