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議員的陳姓前助理,日前幫忙女性選民請託處理房屋增建糾紛時,涉嫌把對方載往一處停車場猥褻指侵,女民眾嚇得大喊「大仔不要」,極力反抗後陳男才把對方送回家,女民眾事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陳男辯稱「只摸到陰毛」,並反指遭對方誣告,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上訴高院遭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害女子在2015年3月因為房屋增建問題,透過里長認識了陳姓男子,因此委託對方幫忙處理。同年6月17日上午,陳男以討論該案為由,把被害人載到公園停車場附近,並且把手伸入內衣摸胸,還伸入內褲指侵下體,被害人嚇得不斷抵抗並連忙大喊「阿吉大仔,不要這樣子」,並且要報警處理,陳男才停手送對方回去。
被害人事後向丈夫和里長泣訴,自己遭到陳男「欺負」,並自行蒐證要求陳男發誓別再犯,趁機錄下對方道歉坦承「做錯事」,還願意包6千元紅包封口,要求她別說出這件事,否則會影響其政治生涯和前途。被害人蒐集到這些證據後,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陳男辯稱是女方主動邀約,對方在陳述過程時情緒激動還主動靠近,自己安慰對方才順勢將手伸入內衣褲,還辯稱自己僅撫摸陰毛約5秒鐘,對方一說不要他就停手了,並無性侵對方。
法官審理後,根據被害人提供的陳男道歉錄音,包括提到自己「做錯事」、「願陪6000元」等內容,認定並非誣陷,加上女方在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憂鬱症等,一審判處陳男4年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陳男遭求償500萬元,一審判他賠償30萬元,全案也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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