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一名陳姓助理教授,因不滿劉姓總務長施工前沒跟他溝通,在研究室外說對方是「雙薪肥貓」。原本一審認定無罪,二審大逆轉,判定該用詞有貶抑意思,改判罰金3000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內容記載,2016年時劉姓總務長下令對教師研究室A401到A406做隔音加強工程,預定從該年8月11日開始。當時正在使用A406的陳姓助理教授不滿,沒有收到通知,也沒有人跟他溝通,在研究室外批評劉男從軍中退伍拿了退休金,又來大學拿薪水,是「雙薪肥貓」。
劉男事後對陳男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陳男辯稱因為聽到同事提過,說劉男是從學校教官退伍,後來到大學擔任總務長,且認為劉男對大學運作不熟悉,加上沒有溝通就要他離開研究室,才會稱對方是「雙薪肥貓」。
案件上訴到高院,法官依據新聞報導與社會通念,在台灣「雙薪肥貓」會被用來質疑退休軍公教人員轉職民間企業,同時領兩份薪水;而「肥貓」一詞,在國外則被廣為運用,意旨公司經營不善,高層卻坐領高薪,因此認定有貶抑之意,判罰3000元,緩刑2年。該案最後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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