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多次性侵案的盧姓男子,服刑完畢後接受強制治療,原本在今年3月通過評估。但檢察官發現,盧男過去幾年評估都沒過關,去年更是0票,今年卻獲得6票同意,於是申請再次鑑定,再次評估後沒通過,盧男提出上訴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盧姓男子在2000年時擔任空軍中士,犯下妨害性自主案,被法院判刑5年,2004年假釋出獄後,2005年又再犯性侵案,被判3年5個月,2008年再次入獄,2011年執行完畢,轉至台中監獄強制治療。
治療7年至今,在2018年3月時由11位委員再次評估,其中6位投下贊成票,4位反對,1位棄權,原本結果是通過,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看到報告後,認為過去6年評估都沒過,且去年還是0票,今年有6票通過,因此申請二次評估,8月2日時由3人小組重新鑑定,認為盧男必須繼續治療。
原本可以回家的盧男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異議訴訟,指控檢察官收到資料應該送到高檢署,但卻直接做處置,違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不尊重專業決定,以司法權介入專業判斷,且他與父母分離超過10年,懇請法官讓他早日出監與家人相見。
法官發現,盧男過去6年鑑定評估都沒過關,因此檢察官對2018年的評估產生疑慮,且依照《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向專業人士諮詢,才會有再次評估,處事有所憑據,沒有指揮不當,認定盧男提出的異議不存在,予以駁回,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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