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陳姓加油站女工讀生,今年替1輛柴油車加油時,不慎加成95無鉛汽油,造成車輛無法行駛,害車主花24萬多元修車。事後,加油站遭顧客索賠,站長要求陳女賠償,卻遭對方反控詐欺;檢方調查後,認定詐欺罪證不足,將站長處分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今年1月間開始在基隆市某加油站工讀,上班10多天時替1輛柴油車加油,卻誤加成95無鉛汽油,導致該車無法行駛送修。事後,加油站遭車主求償24萬多元,站長認為工讀生應該分擔部分維修費用,但遭到拒絕,只好向法院提告。
法院審理時,站長出示經陳女簽名的切結書,內容承認疏失並答應賠償,法官因此判陳女需負責。不過,陳女卻在事後控告站長詐欺,她聲稱當下一時慌張,加上站長及領班向她說「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自己為了早點下班去照顧住院的家人,只好簽名了事,指控站長此舉涉詐欺罪嫌。
經檢方調查,陳女當時有拒簽切結書,並想另外自行書寫切結書,因此難以認定站長有欺騙行為;另一方面,站長雖曾向陳女表示,未簽切結書就不能下班,但此舉未達讓對方心生恐怖程度,她仍以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署,因此將站長處分不起訴。
陳女因為一時疏忽加錯油品,遭法院判賠10萬元;若以目前加油站新進員工的時薪,大約為140元至150元計算,1個月如果排班20天,約可領到2萬多元,代表她至少得賠上4個月的薪水才能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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