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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被斷水電 男搬到社區交誼廳Long stay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1 16:03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1 16:03
新店一名男子把社區交誼廳當成自己家長住下來,遭社區管委會提告。(示意圖/TVBS)
新店一名男子把社區交誼廳當成自己家長住下來,遭社區管委會提告。(示意圖/TVBS)
新北市新店區一處社區大樓,一名林姓住戶遭斷水斷電,他竟然跑到社區的「交誼廳」長住下來,睡在大廳還把自家筆電和電鍋都搬去使用,管委會一狀怒告。檢警調查期間,林男辯稱自己有付電費和管理費,但檢方認為他的行為已經逾越了合理使用公共用電的範圍,因此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40多歲的林男因為積欠水費和電費,住家遭相關單位斷水斷電,因此無水電可用。沒想到他竟然跑到社區的1樓交誼廳,直接長住下來,而且一住就是好幾年。管委會勸導他盡速搬離,這行為已經造成其他住戶的困擾,沒想到林男卻以「我有繳管理費」的理由拒絕搬離。
 

去年10月開始,林男開始拒繳管理費,管委會開始蒐證,拍下他使用公電的畫面;直到今年2月,林男終於搬回家睡,不料卻又從家中拉出延長線,接用緊急消防用電,管委會最後忍無可忍,決定對林男提告。

林男向檢方供稱,是因為「自己很窮」,才會住在社區的交誼廳;更辯稱自己也有繳管理費,不能因此說他竊取公共用電。

檢方認定,雖然林男確實有繳管理費,但管理費有一部分是要支付公共用電,林男的行為已經逾越了每位住戶合理的使用範圍;加上管委會提供的蒐證內容,林男先是在去年就有使用交誼廳的公共用電,今年2月又偷接消防系統的緊急用電,因此認定涉犯竊盜罪,今(11)日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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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水斷電#管委會#交誼廳#管理費#公共用電#延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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