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受傷,到底該如何究責?過去不少人可能以為鐵撞上肉,行人獲得賠償機率高,但其實是要看誰才是肇事主因,也就是,如果整起意外是由行人引起的,那就算受傷了,可能還要再掏錢賠償對方損失
民眾:「不可能你說紅燈了,然後你行人就算走斑馬線,也不可能都不用負責任,行車的人,在過路口應該要減速慢行。」
民眾大多認為法律上雙方都有責任,但過去,多數人往往以為行人受傷相對嚴重,所以獲得賠償機會更多,但現在這霸王條款可不一定。
員警:「過去行人都認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優先權,會考慮駕駛人能不能來得及做反應。」
警方說路上車多,發生意外會先判斷,到底誰才是主要肇事原因,也就是說,如果是行人導致這場車禍的發生,那麼也許自己受傷了 ,還得再賠償對方損失。
根據統計,行人不依號誌穿越馬路造成的事故,每年大約有100多件,105年死亡的有10人,106年則有4個人,但機車人數卻都是0,鐵撞上肉,行人受傷明顯比例高
民眾為了一時搶快,不只可能得挨皮肉之苦,荷包也要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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