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女子因為不滿老公外遇,在去年3月夫妻倆離婚,同年的6月又嫁給現任丈夫,11月生下兒子。戶政機關因而依據小孩的出生日,推定該名小孩的生父是「前夫」,黃女為證明兒子的生父是現任丈夫,帶兒子去驗DNA,更對不到1歲的兒子提告民事否認子女訴訟,最後法官才依基因鑑定與出生日期,判定生父是現任丈夫。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黃姓女子發現老公竟與小三在外同居,氣得與老公離婚,不過男方卻一直拖延離婚日期,直到去年3月才辦妥離婚。之後黃女與別的男子交往,同年6月嫁給現任丈夫,並在同年11月,生下兒子。
藉於戶政機關用小孩的生日時間往前推算第181日起至第302日,發現當時黃女與前夫尚未離婚,因此推斷該名小孩的生父是前夫,黃女為證明孩子的生父是現任丈夫,希望在戶政系統上能登記正確的生父,只好帶著兒子到醫院檢驗DNA,還花了3000元裁判費,對未滿1歲的兒子提告,要求前夫出庭,否認子女關係。雖然最後黃女的前夫未出庭,但法官從DNA報告認定前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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