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沈姓男子7年前向李姓朋友租屋,當時朋友因為知道他經濟能力不好,以低廉的租金租給他,甚至連租屋的押金都免去了,但如今李男的妻子收回租屋時,卻發現屋內滿是垃圾,堆積如山,當初的好意卻被如此踐踏,讓她氣憤不已。
李姓男子當初因為心善,基於朋友道義,並沒有和租屋的沈姓男子簽訂契約,更沒要求給押金,如今李男的妻子回收房屋時,卻看見屋內滿地的廢棄物,地上盡是木板和堆疊的紙箱,甚至一袋袋大包垃圾堆積成山,屋內到處凌亂不堪。
看到如此髒亂的樣子,李男的妻子氣憤表示,月租僅向沈姓男子收取1萬多元,卻在收回房屋時驚見一堆垃圾,請對方負起責任處理,卻兩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甚至對方的家人也不願出面幫忙處理,而堆滿的垃圾李男也只好自費請清潔公司人員來清運。
對此沈姓男子回應,曾跟屋主討論過清潔費用,但最後都沒能有共識,因為自己身體中風,經濟能力很差,家人也不願意協助他,並非惡意留爛攤子不處理,是真的無能為力,對此感到十分抱歉。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消保官室主任楊璿圓指出,不少房東和房客因熟識或怕麻煩,只有口頭約定,甚至連押金都沒有,如果以後發生糾紛,會因為缺少依據與保障造成權益受損。
楊璿圓更提醒民眾,房東不屬於企業經營者,因此與房客間的紛爭不屬於消費糾紛,建議當事人可以到區公所進行調解,而清潔費用的收據更要保留好,以便往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實習編輯/呂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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