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是不少糕餅店衝業績的大檔期!但有餐廳也趁機推銷鳳梨酥禮盒,有員工就抱怨,明明應徵的是餐廳員工,卻被要求得先用現金買「6盒鳳梨酥後」,再想辦法推銷出去! 對此總公司強調,內部的確有禮盒銷售競賽,賣出100盒就有三千元獎金,但沒有逼迫員工要先認購!
記者vs.店員 :「一顆大概是這樣子。」
店員打開外盒展示,不過有其他店員向家人抱怨,說公司要求每位員工 自己得先掏腰包買六盒,再賣給消費者!
記者vs.店員:記者:「員工要買? (對啊,沒有錯,我們一個人就是有固定要賣多少盒這樣子。)那你賣幾盒了? (我還沒有賣出去,因為其實比較少人會到這種店買鳳梨酥 。)」
明明當初應徵的是餐飲店員工,卻被要求自己賣鳳梨酥!這一盒原價388,員購比較便宜,是350元,但員工得先拿2100元的現金交給公司!
記者vs.店員
記者:「沒有賣出去怎麼辦?(就是我們自己要吸收啊,沒辦法。)那一個人要負責幾盒?(一間店是100盒 然後看員工幾個人平均分攤。)」
這家餐飲, 在全台有15家分店!總公司在台南,對此公司說,最近內部有一項禮盒獎金競賽,每一家店只要達成目標100盒就有三千元的獎金,不過沒有逼迫員工自己買,而勞工局也說,根據勞基法規定,工資可以用現金也能用"實體物品"來給付,但前提是要員工們都能同意,否則就是觸及勞資爭議!
雖說是為了獎金競賽,但這先買再賣,對員工來說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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