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藥師在診所工作7年,由於長期超時工作又沒有加班費,因此向勞工局舉報,沒想到稽查過程,勞工局發現診所有高薪低報的情況,轉而移交檢方調查,但最後林姓藥師,反而遭檢方認定是共犯,最後還被裁罰6萬元換緩起訴,也讓他抱怨舉報資方違法,卻反而跟著遭殃。
林先生翻著緩起訴書,但心裡卻是百般無奈,因為明明是他檢舉工作的診所違反勞基法,但最後卻變成他成了被告,還被開罰6萬元才換得緩起訴。
舉報診所藥師林先生:「又沒有薪資清冊,所以加班費什麼都不明不白呀,也不會發給你呀,連休(年)假都當不知道呀,這讓人很生氣呀。」
林先生抱怨在高雄市這間診所工作約7年,但除了月休6天,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年假,因此向勞工局舉報,但勞工局發現診所將員工的所得高薪低報,因此移交檢方調查。
舉報診所藥師林先生:「你說我意圖逃漏稅,這事實上是很嚴重的指控啦,(員工)很難有權利說我不要(配合),因為不要配合人家就不要用你了呀。」
結果被檢方認定,他基於逃漏稅捐之犯意,開始擔任藥師時,就請診所以基本薪資申報,因此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以及逃漏稅捐罪,雖然最後被判緩起訴,但診所只被開罰10萬元,法治教育3場,而他也得罰6萬元以及2場法治教育。
律師李奇芳:「當事人他可能覺得自己很冤枉,不過在法律制度上面,他不能以自己冤枉當作抗辯的理由。」
檢方認定他知情診所高薪低報,法律上屬於共犯得跟著受罰,但最悲慘的,除了檢方緩起訴外,國稅局如果知情,除了可對診所的繳稅不實,開罰最高3倍稅金外,當事人還可能遭追繳稅金,以及相關裁罰仍是最大輸家,因此配合資方高薪低報,省下勞保及健保費,恐怕最終的受害者還是勞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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