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權益可別被犧牲!有民眾不滿,租來的大樓電梯,二、三個禮拜就故障,但管委會遲遲不全面修繕,導致曾經有人被困在裡頭,相當危險,不過這裡的租客也難作主,因為管委會規定,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才能參與會議,但是律師強調,可以請房東填寫授權書,別讓表達權被犧牲。
住戶:「(曾有人)困在裡面,困了1、20分鐘這樣,高層樓比較常遇到有被困住。」
住戶或上班族很都無奈,實際來到這棟30多年的舊大樓,雖然電梯目前暫時修好,不過住戶透露,大約二、三個禮拜就會秀逗,管委會遲遲不全面換新。可是住戶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大樓管委會規定,得由房子所有權人才有資格開會、提案,不過這裡有一半以上都是商辦和租客,承租人難作主,房東似乎也不願插手。
住戶:「大部分房東都不住這裡,所以可能他們覺得也沒有那種急迫性吧,因為他們可能覺得說換零件就好,他們很少自己實際被關過或遇到故障。」
這樣的窘境,容易淪為租客煩惱,尤其在雙北市,許多房屋所有權人,買房不是拿來住,而是租給公司行號,或出租出去。
但律師也提醒,「租戶」權益不該被犧牲。
律師陳尹璋:「(房東)可以透過委託書的方式,委託他的房客來出席,出席之後再由已經獲得授權的房客來提案,請求管委會做重大修繕。」
除了授權書,律師也提醒,只要提案戶數超過整棟大樓的5分之1,管委會就得開會決議,畢竟要租客義務遵守大樓規定,但基本的表達權也必須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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