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今天全台有7縣市下午放颱風假,但只放了2、.3個小時,員工薪水到底應該怎麼給?勞工局表示勞基法內只有建議雇主應該都要給薪,但並沒有強制力。實際詢問業者,多說如果是日薪、月薪制的不會算那麼細,但對打工族來說,因為是時薪制,做多少算多少,就會受到影響。
業者:「其實我們都還是算一天薪水,不會轉換成日薪還怎樣。」
業者多說如果員工是月領的薪水會照常給,不會額外扣錢、日薪也給全薪,就算輪班也一樣,但如果是時薪,放假的時間就不會給。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管是甚麼樣的勞工性質,就算是時薪制其實都建議雇主颱風假還是要給工資,但並沒有強制規定,也就是說給或不給,最後還是得看雇主意願。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如果提早到4點,老闆說還是請你留下來幫忙到6點或更晚一點,那我想我們4點之後直接起算加班,我認為是更合理的。」
不過勞工局強調雖然雇主給薪沒有強制規定,但不可以因為員工放颱風假而記曠職、.遲到、扣全勤,更不能強迫員工補休,否則可以處2萬罰款。但如果真的離不開工作崗位得在颱風假上班,建議雇主應該給予雙倍的薪水,不過同樣沒有強制力。
強颱來襲,放假後薪水給或不給、願不願意給員工賺一天,最終還得看老闆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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