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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30幾處又漏電 單親媽控房東拖延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方志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6/26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6/26 18:48

南部連日大雨,好不容易在上個星期才趨緩,沒想到高雄一位帶著5名小孩的單親媽媽謝小姐,就抱怨在楠梓承租的一戶樓中樓嚴重漏水,不但屋內有30幾處漏水,有些開關還會漏電,全家最後只能擠在同一個房間,而向屋主反映,對方卻置之不理,但屋主反駁說,她一雨停就帶著師傅要入內修繕,但遭到拒絕,否認不願處理。

圖/TVBS

 
天花板出現一道裂縫,還不停有水滴掉落,另外牆壁油漆也突起,用手一摳立刻流出液體,算一算整個房子共有30幾處滲漏水,原來當時外面下著大雨,屋內也跟著下小雨。

記者:「現在下雨你就不敢摸開關了嗎。」

謝小姐兒子:「不敢,因為會漏電,然後就會電到自己的手、會麻麻的。」

 
圖/TVBS

甚至連電燈開關都一度會漏電,嚇得小朋友不敢碰觸,但讓承租房子的謝小姐最無法接受的,卻是打電話請屋主處理,對方卻相應不理。

房客謝小姐:「對方意思就是說,要我委屈一點,等到天氣好再叫師傅來做修繕的部分,然後我提出賠償什麼的,她都...沒有正面的反應。」

這麼誇張的漏水,這個月中旬,就出現在高雄楠梓一棟公寓頂樓的樓中樓,謝小姐除了抱怨下雨時屋主沒有立刻處理,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也完全不理睬。但屋主則是否認指控。

屋主:「我們的權力(義務)就是維護、修護,你聽懂嗎?他們不讓我們進去呀。所以有跟她LINE,她就是在上面,她就是不願意配合。」

記者:「所以妳當天沒有讓她看就對了?」

房客謝小姐:「對呀,因為我人不在這裡呀。」

圖/TVBS

 
到底是房東不要修,還是房客不給修,現在成了羅生門。但根據民法第437條,租賃物有修繕之必要應由房東負擔,另外430條也規定,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修繕,否則承租人可以終止契約,或是自行修繕再要求屋主付款,只是雙方糾紛恐怕不只有漏水這麼簡單。

樓下住戶:「這戶人家,常常(爭吵)喊消防隊,消防隊常常來呀。」

原來謝小姐沒有工作,又獨自撫養五名小孩,是社會局列管的高風險家庭,加上跟男友經常爭吵,引起鄰居抱怨,也讓這起單純的漏水修繕,演變成房客跟房東合約的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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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漏水#漏電#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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