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改善黃牛大量搶(退)藝文表演票券頻傳問題,擬定業者舉證後可拒絕黃牛辦理退(換)票機制,並擴增現行1種退票方案至4種,6月可望有法可管。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舉例,近年來流行樂界演唱會,例如江蕙封麥演唱會、五月天跨年演唱會、張學友世界巡迴演唱會售票情況都是秒殺,也會出現黃牛大量搶(退)票問題,濫用現行退票機制,導致業者營業損失,加上高價售票,更是損害消費者正常購票的權益。
陳星宏說,因此消保處促請主管機關文化部研擬「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最快文化部有機會在5月公告,6月就有法可擋。
他說明,新制有兩大修正重點,一、只要業者可以舉證購票非自用,就可以拒絕對方辦理退(換)票;舉證方式例如證明是被警政機關法辦過的人,或者業者可提出過去售票活動的購票資訊證明其為黃牛之一。
二、擴增現行1種退換票方案至4種,明定業者應依藝文表演性質,就以下4種方案擇一勾選,作為退(換)票的處理方案機制。
方案1,現行退換票方案,註明退(換)票應於演出日前幾日(最多10日),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
另外三個方案為新增退換票方案,分別是,方案2,退(換)票應於購買票券後3日內,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5%。方案3,註明退(換)票應於演出日前幾日(最多20日),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
方案4,採級距式退(換)票處理規範,包括:演出日前第31日前辦理退(換)票者,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演出日前第11日至30日內辦理退(換)票者,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30%。
以及演出日前第3日至10日內辦理退(換)票者,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50%;和演出當日至演出日前第2日內辦理退(換)票者,業者得不予退、換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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