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宣布,民眾日後若要繳納訴訟相關費用,除原先的信用卡繳費等方式,今天起也可以持手機使用Apple Pay、SamsungPay、Android Pay。
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因應都會經濟型態及深化禮民便民理念,從民國105年4月1日起,北院與台灣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開辦金融卡、信用卡繳費制度。
台北地院接著指出,從4月16日起,在新台幣10萬元額度範圍內,民眾使用32家金融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進行繳費,均無須繳納手續費,但信用卡繳費不適用於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的繳納。
台北地院表示,另因應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成趨勢,民眾今起持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各發卡機構信用卡,也可以免手續費享有手機行動支付或國際主流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的便利繳費體驗。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這些便民服務,跟大部分信用卡發行機構合作,啟用行動支付繳費,北院是全台第一個施行的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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