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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設公司惹議 吳茂昆澄清非公司負責人


發佈時間:2018/04/24 09:2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24 09:22
圖/TVBS
圖/TVBS

教育部長吳茂昆傳出在美國設公司爭議,吳茂昆今天晚間透過書面澄清,在美國設公司是為申請專利,他是發明人,但不是申請美國專利的公司負責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教育部長吳茂昆報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質詢時質疑,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曾到美國設師沛恩公司並掛名負責人,該公司還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吳茂昆雖是發明人之一,但專利權應屬東華大學。

 

吳茂昆晚間透過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大學在推動產學合作的利益分配、獎勵辦法、技轉收入及校內相關人員的分配比例是由各校自訂,根據「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發明人可以在專利申請通過前或後,向學校的專技審議會申請。

吳茂昆指出,他於民國103年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曾開授探討花東在地特色文化課程,綬草(清明草)為主題之一,原住民部落會用綬草保健,但並無科學佐證,在他指導與鼓勵下,該堂課學生與生技所碩士生共同著手研究綬草的培育及運用。

關於綬草研究,吳茂昆表示,在生技所專業協助下,初步有了研究成果,並由東華大學生科所教師以發明人身分,提出台灣和美國的專利補助申請案;因為團隊學生提出想到中國申請專利,因此台裔美籍科學家歐陽彥堂建議可在美國申請PCT專利合作條約,大家才會決定在美國成立公司。
 

吳茂昆指出,設公司單純是為了申請專利,如果申請到專利,專利成果一定會回學校,但是因為還沒通過,當然不會向東華提出相關技轉利益分配的規劃,但這些程序都符合東華大學發明人可於申請專利通過後再呈報分配比例的相關規定,而他是發明人,不是申請美國專利的公司負責人。

師沛恩公司也透過書面文字說明,綬草專利的擁有人為東華大學,由於中國大陸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申請專利時如用台灣或國立名義申請會有一些困難,因此國際間可行的專利申請,都必須改以個人名義申請,再由學校和教授間訂定契約說明專利權歸屬。

師沛恩公司指出,該項專利在台灣是東華大學的,到了中國卻變成其他人的,這在法規上沒有問題,只要東華大學和公司簽訂契約即可,不論申請前後都可以簽訂這樣的授權契約,至於美國師沛恩公司代表人為歐陽彥堂,吳茂昆並未擔任國內外公司負責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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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澄清#綬草#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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