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指出,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任內,到美國設公司並掛名負責人,質疑這是行政瑕疵,吳茂昆表示,在美設公司是為了申請專利的權宜方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長吳茂昆進行業務報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質詢時也質疑,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曾到美國設立公司。
柯志恩指出,吳茂昆擔任東華校長時,曾到美國設立公司,又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吳茂昆雖是其中一位發明人,但發明權利應該在東華大學,東華大學若無技轉,吳茂昆當時身為大學校長卻在美國設立公司並掛名負責人之一,這可能是行政上重大瑕疵,吳茂昆應提出完整說明。
吳茂昆指出,他在東華校長任內,知道東華有3寶,其中之一的清明草被當地人稱為「窮人的人參」,因此他上通識課時,就讓學生去瞭解,後來發現的確有些療效,因此請生科系師生進一步研究,因而促成相關發明。
吳茂昆指出,這個發明是東華師生的努力成果專利,發明人包含東華師生共4人,為了讓發明有更好運用,才打算申請世界專利,讓專利涵蓋更多國家,但在公部門申請較困難,因此委託有美國人身分的台灣科學家代為申請專利,在美國設立公司也是為了申請世界專利。
吳茂昆指出,目前專利還在申請中,如果成功取得專利,專利權一定會轉回東華大學,在美國設立公司是為了申請專利的權宜方式,至於是否有適法性問題,他可能還要進一步瞭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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