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開趴,到底能不能放煙火?台北市大稻埕馬頭5號晚間9點多,就有民眾拍下有遊艇施放煙火,烤肉的畫面,但是依照法令,載客遊艇,不得乘載易燃物,因為船隻空間小,要是發生意外難以逃生,只是管轄單位屬於公共運輸處,針對這些上了運河的船,到底該怎麼管,處於模糊地帶。
民眾:「雖然它是開放式的,但如果真的燒起來的話,那個逃生是沒辦法跑的,如果一個不小心的話,可能也是會發生一些意外,安全性上的顧慮這樣子。」
穿著圍裙站在炭烤爐架前,料理豐盛餐點,拿著瓦斯噴灌繼續燻烤,但依船舶法,載客遊艇其實不能同時兼載「爆炸性與易燃性物品」。
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長王郁凱:「船輛空間比較有限,那怕煙火或是烤肉,這個是易燃物,比較有航行安全的部分,這個是我們有另外要求業者在它的營運機關裡面,有做一些相關的規範,這個部分是不能有的行為,船隻本身的建材就是屬於易燃物質,要是在上方點火燃燒,甚至烤肉或施放煙火,都可能會引發火災,要是船隻真的燒了起來,不僅會造成嚴重財物損失,也可能引發嚴重傷亡。」
遊艇業者羅先生:「煙火的部分,消防署的意思是要事先申請,要取得普通煙火的合格認證的煙火才能施放。」
業者說遊客想放煙火必須事先申請,但消防單位回應,碰上遊艇隨意放煙火的狀況,最多只能勸導,管轄單位屬於公共運輸處,法律雖然明訂不能承載易燃物品,但到底誰會來管,出現模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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