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將近,健保署今天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採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此消息,健保署科長張菊枝表示,今年個人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為新台幣9萬元,包括捐贈、保險費、醫療、生育等費用都可扣除。
若有勞保、福保或一般商業保險,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均有2萬4000元扣除額上限,若金額超過9萬元,則建議採列舉扣除額,不僅較划算,健保費也可不受2萬4000元保險扣除額上限限制。
張菊枝建議,若家庭收入較高、健保費繳得較多,且全戶人口總健保費用金額高,採列舉扣除相對有利;若為單身低薪族,每月健保費繳得不多,採標準扣除額或許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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