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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申訴線上遊戲竄第一 手遊6月納規範


發佈時間:2018/03/30 12:4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30 12:41
圖/TVBS
圖/TVBS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06年度各地方政府消費申訴案5萬多件,「線上遊戲類」占3102件、竄升第一,可循定型化契約規範處理,但是手遊尚未規範,預計6月公告納入,強化權益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今天公布,去(106)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共5萬4255件,比105年度減少2199件;但是當中的「線上遊戲類」達3102件,比105年度增加329件,首次竄升至第一名。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告訴中央社記者,上述統計顯示將線上遊戲當成休閒活動的人愈來愈多,而且這些申訴案件包含使用電腦及手機,前者已可依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處理,手遊則還沒納入規範,經濟部研擬的草案已送行政院消保處彙整,預計6月公告。

王德明進一步說明,「線上遊戲類」的消費爭議主因為遊戲帳號無故遭停權、連線品質不佳。

他舉例說明,有玩家要登入時,被告知「email未通過認證或帳號已凍結」,但是原因是玩家使用破壞遊戲公平的外掛程式,為重大違規,所以依照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遊戲公司可宣布停權,但是要先通知改善,未改善可依情節輕重限制其使用權利或停權。
 

他再舉例,依據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確保系統設備不會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若因此不能提供玩家服務時,業者應返還玩家已扣除的儲值,或免收相當的遊戲費用,或者遞延玩家得進行遊戲的時間。

他說,玩家發現遊戲帳號密碼、電磁紀錄遭盜用及不當移轉,也是常見案例,依據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玩家應立即通知業者查證,查證無誤後應暫時凍結玩家的帳號。

他並說,假若玩家有使用業者提供的安全裝置,業者有返還被盜物品的責任,不能回復時可採行其他雙方同意的相當補償方式;玩家若沒使用業者提供的安全裝置,業者僅能依據玩家舉證被誰盜走,協助找回物品。

此外,106年度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分類統計,第二名以後的類別依序為「服飾、皮件及鞋類」3011件、「電信類」2839件、「通訊及周邊產品類」2555件、「補習類」1449件。105年度第一名則是「補習類」,104年度第一名為「電信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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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手遊#消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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