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裡的生活百貨除了賣生活用品,還有一些化妝品,不過就被消費者發現,一間生活百貨裡的商品像內褲、口紅、香水的包裝LOGO,都跟知名品牌類似,律師說,這恐怕會有侵權的嫌疑。業者也跳出來回應,表示如果有違反法規的話,商品一律會下架處理。
走進夜市裡的生活百貨,雨傘、玩偶、帽子、背包通通都有,不過往裡面走仔細看,內褲包裝似乎有點像其他廠牌,LOGO設計也雷同。但相似的還有這款蘆薈霜,和韓系美妝店的比一比,數字、圖案都很像,百貨內賣的香水也和國際品牌的相似,另一款LOGO也差不多,連口紅的瓶身也長的一模一樣。
往另一邊看,抱枕貨架上也有LINE的圖案玩偶,不過翻過來看標籤上並沒有LINE的字,也沒有雷射商標。LINE表示,周邊商品如果沒有雷射商標,可能就會有侵權嫌疑。
律師鍾慶禹說,近似的取名,導致一般的消費者外觀上看起來會混淆,以致於沒辦法正確理解是哪家公司出品的話,確實有可能會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
律師也說如果公司商標權被侵害,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求償,如果販賣者是明知故犯,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業者表示自己是加盟且總公司在大陸,產品有問題的話一律下架。
業者杜先生回應,因為是加盟,有跟總店有確認過產品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他們也有各自的品牌,如果因為台灣這邊畢竟法規跟大陸不同,若有牴觸會全部下架,不會再做販售。
產品相似度高消費者產生疑慮,有沒有涉及侵權還得再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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