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離職櫃姐出面控訴前東家不僅沒有勞健保,加班費還得看有沒有達到業績,沒有達標就只用補休,認為遭到不合理待遇,憤而到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表示業者尚未提供完整資料,如有規避最高可罰15萬;但業者澄清說自家公司人員在5人以下,不在強制投保範圍內,認為沒有違反勞基法,一切進入調查程序。
高雄有百貨公司櫃姐出面指控,前公司要求員工要把業績衝到公司的目標才會給加班費,如果沒有達標就只能補休、甚至連特休假也沒有。前員工蔡小姐說,公司沒有勞健保跟6%,跟當初去應徵的時候講的就不一樣,同事在這家公司任職了3年,沒有休過1天年假。
不只蔡小姐,另一名同公司的許姓櫃姐拿出工會的勞建保單據,上面寫從10月一直到12月,一共6千元的費用全部由櫃姐自付,離職後覺得受委屈,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得到的回函寫下因為是複合式店面,為個人聘用的員工非投訴單位員工,所以沒有申請勞健保。
許小姐說是想讓前公司被罰錢,希望他們可以對自己的員工好一點,但最後竟然因為拒絕檢查就沒有開罰。櫃姐指控合約要求員工離職後2年內不得從事同質性工作,但是其他專櫃都這樣規定嗎?其他櫃姐表示沒有這項條款。
遭到指控的雇主相當低調,只說針對勞健保,因為公司北中南都有,但因為分屬不同子公司,所以各單位員工在5人以下不在強制投保範圍內,一切以進入調查程序。高雄市勞工局主秘皮忠謀表示,如果規避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裁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
勞工局說接獲檢舉後就已經進行勞檢,但因為資料不齊全,請雇主提供,但目前尚未取得完整資料,只是如果資方不配合最高也才開罰15萬,對於大企業來說似乎起不了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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