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購物愈來愈夯!許多食品、化妝品都找過藝人代言,但違規案件也層出不窮。現在食藥署也發函給業者,針對主持人、藝人受邀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如果代言人本身就知道產品沒有效果還是宣傳,經過調查屬實就會開罰。
藝人陶晶瑩代言綠膳纖,食藥屬認定產品強調減肥效果,在2014年罰業者197萬元,但藝人因為沒有說明可以減肥而沒有受罰。藝人小小瑜代言的瘦身產品也曾被食藥署開罰,因為宣稱療效,代言的小小瑜也被告發2次、開罰8萬元。
同樣是代言,但藝人不是每個都會被罰,就看說的內容有沒有踩紅線,不過現在食藥屬發函給業者,針對主持人、藝人受邀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不管代言人有沒有親口說明產品療效,只要代言人本身就知道產品沒有效果還是宣傳,經過調查屬實就會開罰。
依照食安法規定,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可以開罰4到400萬,宣稱醫療效能開罰60到500萬,而未來代言人也會同步比照受罰,但藝人又怎麼看?藝人余皓然認為,藝人如果要連帶受罰相當委屈,因為沒有辦法去控制這個產品在每一個平面或是媒體、或是別的曝光的地方是怎麼樣的去敘述它的療效。
根據食藥屬統計,現在網路、電視購物違規,食品、化妝品就占了超過9成,以誇大不實居多,各式違規一共有4386件,裁罰總額約1.02億元。擴大開罰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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