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等110人組成詐騙集團在拉脫維亞等地設立詐騙機房,涉嫌詐騙中國民眾。中國公安部門與當地警方合作逮捕,經外交部居中斡旋遣返回台,首批44人依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李姓男子等110人涉嫌在匈牙利、拉脫維亞等國設立詐騙電信機房,以佯稱被害人行動電話遭冒辦並涉及重大經濟犯罪等方式詐騙中國被害人騙取財物。
案經中國廣東省公安部門,循線查獲設於拉脫維亞的電信詐欺機房,並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在民國106年8月14、15日共同執行查緝,總計查獲台籍嫌犯110名籍及拉籍嫌犯1名。中國公安部門協請拉脫維亞檢警,向拉脫維亞法院聲請將台籍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
拉脫維亞法院以事證不足,全數駁回引渡聲請,台籍被告110人改以違反入境許可目的進入遣返程序。經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歐洲司及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全力斡旋協處,自106年8月26日起至同年9月24日,將被告110人分8批遣返回台。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李男等44人犯嫌涉嫌重大,近日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持續清查犯罪組織其他共犯及幕後成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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