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低薪問題嚴重,連泰籍移工都抱怨「還不如回家鄉工作」,但日前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卻把勞工推向過勞境地,引發熱烈討論。有學者就把台灣和越南的勞動法規相比,直指越南規定的輪班間隔為12小時,工作滿1年就有12天特休假,且政府也強制公司成立工會,反觀台灣根本已經是「亞洲勞權最落後的國家」。
據了解,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王宏仁,去年底在《巷仔口社會學》刊載1篇文章,內容中用台越勞基法做比較;根據文章,越南勞工1年的總加班時數為200小時、例外300小時,而台灣則是每年552小時;另外在輪班間隔部分,越南是12小時,台灣現在則是11小時,例外8小時,但「例外」很可能成為通則。
王宏仁在文中指出,雖然在越南1週要工作6天、每天8小時,但1年的國定假日和台灣一樣都是11天,「如果把全年的工作時數(含可以加班時數)都加總起來的話」,台越分別是2552小時和2616至2716小時,其實相去不遠,但越南勞工只要工作滿1年就有12天特休假,女性員工的有薪產假甚至長達半年。
文章也提到,越南政府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規定新成立的公司須於3個月內成立工會,若企業阻撓則由政府直接派人組建;反觀台灣,全部144萬家企業,也只有6.6萬間公司有實施「勞資會議」,勞權明顯不足,「不要說看不到韓國勞動改善的車尾燈了」,就連越南都比不上。
另外,王宏仁也在文中指出,在越南,如果加班剝削太過份,工人就會聯合起來罷工,政府也幾乎都站在勞方,就算如此也從未聽人說越南的投資環境「惡劣」,反而在該國經營十幾年的台資工廠,為了避免類似情形發生,也學會努力改善勞資關係,並逐步建立跟工會協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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