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農業局今天指出,為遏止民眾任意餵食山區獼猴等野生動物,明年元旦起將依「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加強取締逕行裁罰,舉發屬實者也能獲得罰金的20%獎金。
農業局副局長鄭清福表示,「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公告以來仍以勸導為主,前後只有對勸阻不從者裁罰過,農業局為有效遏止遊客餵食獼猴,將自明年元旦起將對違規者逕行裁罰。
他指出,包括農業局巡查人員、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和志工巡查一旦發現遊客有餵食野生動物或獼猴會拍照存證,如果民眾發現有遊客餵食、傷害或是接觸獼猴等情形,拍照、錄影,經農業局查證屬實也會對行為人裁罰。
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101年底公告施行,明訂為保育野生動物,得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劃設一定區域,禁止接觸、餵食野生動物,違者主管機關得制止;不從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鄭清福說,鎖定壽山、半屏山執行這項自治條例就是要遏止遊客任意餵食野生獼猴等野生動物,讓牠們能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同時維護市民安全。
他提醒壽山遊客不要觸法,因為市府受理民眾拍照、錄影舉證,一旦查證屬實,檢舉人依法可獲得罰金的20%作為獎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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