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出「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今天上線,提供民眾方便、簡易而快速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及相關資訊查詢平台,ADR協商優點具隱密性,且大部分調解為免費。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主持「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上線啟用典禮,宣布查詢平台正式開通,將提供民眾方便、簡易而快速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及相關資訊的查詢平台。
司法院表示,有關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廣為熟知的方法外,民眾還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解決。
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簡稱為ADR。
司法院指出,原則上任何民事紛爭都可以透過ADR程序解決,無論是車禍事件、房屋漏水、公寓大廈爭議、買賣物品等日常糾紛,或是與雇主間的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甚至是專業的醫療爭議、消費者糾紛、建築爭議、公害事件等紛爭,都可以利用ADR程序來獲得解決。
司法院說,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訴訟,是由法官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認定當事人是非對錯。當事人必須蒐集證據、繳納裁判費、到法院進行訴訟程序,可能花的時間會比較久,而且判決結果可能一造勝訴、一造敗訴,雙方都不滿意。
但是透過ADR程序,雙方可以提出彼此能接受的方案,直接交涉而協商解決爭端的方案,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比較迅速的化解紛爭,加速權利的實現。總體來說,ADR具有費用低、時間短、又有專業性等好處。費用部分,例如勞資爭議調解、消費爭議調解等為免費,少部分則收取聲請費,例如公害糾紛每件收取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不等。
另以日本2011年3月11日因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所造成的災害做例子,為了讓災民能夠早日獲得賠償,當地的政府機關、律師公會多方的努力,在事故發生後一年,有將近八成的民眾同意透過ADR程序來解決紛爭,達到雙贏的局面。
司法院指出,過去由於對於ADR的推廣及相關資訊不足,國內又欠缺一套統合的查詢機制,以致於民眾往往不知如何利用並尋求協助;司法院為了便利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耗時近一年彙整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的資訊,並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提供民眾以選擇「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輸入機構關鍵字等方式查詢合於各自紛爭需求的ADR機構。
透過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dr/adr.html)搜尋,就能輕易找到並進入ADR專屬網頁;司法院希望藉由建立此平台,增進民眾對於多元紛爭解決途徑的認識,取得ADR機構的相關資訊,迅速解決紛爭,以因應現代社會對於多元紛爭解決方式的需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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