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票!台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搭車抵達目的地車站後,10分鐘之內必須出站,否則將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可加收15元,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就怕有旅客逃票,用區間車的票價搭自強號,台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增訂旅客持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該在抵達目的地車站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的旅客,最晚也要在下車車站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的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能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新制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對此台鐵表示,會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電子票證的乘客被多扣款或逃票,先前曾發生過民眾拿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的里程,加上逗留太久,出站時遇上自強號停靠時間,就被收取自強號票價。
另外也有民眾持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但為了逃票,不想被收自強號票價,就故意在月台逗留,等下一班區間車到站再出站;往例也有持車票的旅客買區間車的票搭自強號,也是等到下班區間車到了再出站。為了防止以上情況,台鐵明定到站後10分鐘內必須出站,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會上前詢問,如果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視為台鐵同意不在此限。
另外,新制也規定,民眾如果是要送客貨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以現行規定可以停留3小時,但新規定將改為僅能停留1小時,如果超過時間也照規定收15元,新制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公告一出,網友紛紛表示,「下車後不能上個廁所再離開?」、「都不能拉肚子的喔?」、「老人家走比較慢怎辦」、「有時候人多又帶大件行李,10分鐘不可能」、「感覺會造成推擠」、「太逼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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