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值得讚許,但你覺得金額多少,才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中生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然是小錢,但他仍主動送到派出所,事後因公告無人招領,員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家簽收。
但過往,曾有民眾撿到5元也送交,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律師分析,警察收到這些小錢後,文書作業繁複,不禁感嘆「饒了警察吧」。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民眾將遺失物送交警局,警察需做以下8個動作,包括清點、填製收據四聯單、登載拾得細項、不知失主須陳報分局、公告並將副本發予相關單位、6個月認領通知拾得民眾、拾得民眾沒來領也要再通知、若拾得民眾不理,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才能繳國庫。
「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基本上根本就是整人遊戲~你好心,他(警察)受苦!」,但會有人認為若是不送交警所,不就是犯了侵占遺失物罪嗎?
對此,林智群也進一步回應「撿到幾萬元,你就送警察局,撿到幾塊錢(500元以下),你就拿去7-11丟到捐贈箱!順便跟店員說一下,至少有一個證人,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示我沒有侵占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如果你很怕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
而刑事局也研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考慮將拾獲物價格訂在500元才受理,不過目前仍在討論中,還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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