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位澎姓名眾到通訊行買手機,用沒幾天,手機鍵盤故障,前前後後送修2次,手機還是沒修好,氣得到通訊行找店員理論並要求退費;通訊行表示,故障手機都是送回原廠修理,希望民眾耐心等待,只是2個禮拜過去了,手機修好了沒,通訊行都沒有給他答覆,澎先生很生氣。
2個禮拜前,澎先生到通訊行花1萬8千元買手機,用不到3天,手機鍵盤故障,要求通訊行換新手機,但是商家只願意幫他手機送修,換主機板,澎先生拿回手機後,用了2天,又發生故障情形,氣得到通訊行理論。澎先生:「我要求說你今天換一支新的(手機),甚至我貼你錢也沒關係。」
澎先生說,新手機不斷出狀況,通訊行修了2次,手機還是照樣故障,認為買到爛手機,店員請他耐心等待,但是半個月過去了,一點消息也沒有。澎先生:「我這禮拜回去,3天就有問題了。」通訊行店員:「嗯,對啊,我知道3天就有問題。」澎先生:「那你今天讓我怎麼接受,要接受什麼?」
雙方你一言,我一語,沒有達成共識,店員說主管沒空,希望澎先生離開。通訊行店員:「因為現在公司主管也是放假啊,主管上班時間就到6點啊,對不對,我也是要請示公司。」
消保官許麗貞:「瑕疵沒有說一定要用退貨,他(商家)用換貨的,或者是瑕疵修補的,都可以啊。」
消保官說,消費者在買東西的時候,應該當面問清楚商品故障處理方式,雙方最好寫明合約條文,但是消費者澎先生不滿,通訊行收錢後,售後服務很不好,要求通訊行退費,故障手機,他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