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安,食藥署今預告草案,全台共2萬家輸入、製造食品業者今年9月起逐批自主每批、每季檢驗,明年元旦起分階段訂定食安監測計畫,違者最重將開罰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二度預告「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要求特定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實施強制檢驗。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受訪時表示,該署去年9月曾預告,要求5類食品輸入業者、5類食品製造加工業者應訂定食安監測計畫及強制檢驗,但經專家會議討論,決定將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從5類擴增到14類。
江仟琦說,新制涵蓋業者多達2萬家次,將從今年9月起逐步納管,每季或每批進行農藥、重金屬等強制檢驗;明年元旦起則須自行訂定食安監測計畫,包括製程品質、內部稽查、供應商管控等管理重點,預計到了109年,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高於新台幣3000萬元的食品業者將全數納管。
食藥署指出,新制上路後,符合規定類別、規模的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強制檢驗,可依食安法第48條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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