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假太多年,恐怕會影響觀感!新北市一名國小女老師,從民國95年開始,請了2次育嬰假和2次侍親假,總共請了11年的長假,預計將請到明年年初,校方指出,女老師請假程序一切合法,11年來不但沒有年資也領不到薪水,恐怕是父母年邁實在無人照顧,才會決定請長假。
記者吳姝叡:「新北市一名女老師,從民國95年開始申請育嬰還有侍親假,總共長達11年。」
這名女老師,任職淡水一間國小,民國85年開始教書,不過在95年間因為懷孕,先請2年半的育嬰假,98年2月復職3個月半,又因為懷孕再請2年半育嬰假,還沒復職,以父母年邁為由,連續請2次侍親假,算一算共請了11年的長假。
當事國小校長:「老師在請這樣的假別,或者是留職停薪,肯定是幾經思量,因為它是屬於沒有年資也沒有薪水。」
校方指出,女老師專門教高年級學生,教學認真,和其它老師相處起來也不錯,恐怕是無人照顧父母,實在不得已,才會連續請長假。
當事國小校長:「她是否在明年初可以復職,我們會積極的跟她做聯繫。」
校方表示,女老師若確定返校復職,依照規定都會有教學觀察期,來協助老師銜接復職的適應期。
教師工會:「侍親假的部分是沒有薪水,應該是個案啦,這種比例不會高。」
教師工會表示,這名教師應該屬於個案,儘管請假過程一切合法,卻佔著職位請11年長假,難免讓人覺得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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