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奈米技術用在食品容器、包材,著重在它的耐熱、保鮮效果更好,不過國際上對於奈米,是否會溶出對人體危害的物質,都還沒有完善研究,食藥署推出「作業指引」,號稱奈米的產品要上市,都得經過安全性評估。
記者王薏絜:「台灣的塑膠食品容器,都會像這個上面一樣有一個小三角形標示,代表嚴格的塑膠種類規範,但是奈米塑膠包材截至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統一的規範,食藥署祭出了作業指引,未來只要上市都得要提出安全性報告。」
賣場上的杯子、碗盤或是保鮮膜,都會有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像是編號5是指聚丙烯,耐熱溫度100℃到130℃,常用到的外帶咖啡杯蓋就是這個材質;編號6是聚苯乙烯也就是保麗龍,耐熱溫度只有70℃到90℃,太燙的開水就不適合用;而編號7像是美耐皿,可能溶出三聚氰胺,有些塑膠湯匙就有這個疑慮,不少鍋具標榜奈米材質製成,吸引民眾購買,奈米也廣泛運用在很多地方,但是目前全世界都還沒有明確證據研究,指出在食品器具、包材會造成危害,食藥署未雨綢繆,未來奈米相關產品上市都要經過申請。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希望他們(業者)提出毒理性的資訊,那就包括這些細胞、這些奈米材質在細胞的對細胞的吸收性或穿透性,以及會造成基因毒性,甚至說以動物實驗來顯示報告。」
目前食藥署規劃,推出「含奈米物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申請作業指引」,產品上市前先送安全性評估資料到FDA,接著開專家委員會審查,再到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安全諮議會把關,才會核發上市許可。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那如果他沒有按照我們規範的,上市前去做安全性評估的話,他會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6條,那我們會依不同情節去裁罰他,大概是3萬到2億。」
也就是業者產品使用奈米,宣稱耐熱、抗菌、保鮮消果好等等,都不能空口說白話得拿出報告,不過食藥署政策立意良善,專家學者提出現行檢驗方法,可能很難驗奈米材質。
台大食科所教授葉安義:「最困難的就是分析檢驗的方法,因為他沒有錯,食藥署自己本身有發展檢驗的方法,但是還沒有辦法檢驗到所有奈米的材料,所以變成這個申請指引,主要是針對說業者自主的申報。」
台大教授表示管控是好事,但現在的方法可能只能到工廠稽查原料,難在最終產品驗出,現在最常見的微塑膠是0.1到5000微米、奈米塑膠0.001到0.1微米,而各國對於奈米的定義也不同,台灣要用哪種定義也得再研擬。
林口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一般用微塑膠來做食品包裝,可能會溶出某些化合物,我們知道會傷身,但是奈米材質有沒有可能溶出很細的東西,可是目前到底要驗什麼東西,目前在我們科學都還沒有證據。」
奈米種類多,但現在國際上都還缺乏完善研究,要訂出讓業者心服的規範,恐怕還得再仔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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